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Vol.19Issue(2) :136-141.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7.0219

试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经济法属性及其适用

On the Economic Law At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

韩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Vol.19Issue(2) :136-141.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7.0219

试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经济法属性及其适用

On the Economic Law At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

韩磊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折叠

摘要

目前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直接适用的法”的含义与属性存在一定认识上的矛盾与疏漏,对其适用方式也缺乏较为清晰的论述.从相关理论概述、规范属性、调整方式等方面出发,将“直接适用的法”界定为某些国内实体法上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适用的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经济法的属性.“直接适用的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其价值和正当性基础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在个案中,应由法官依职权和自由裁量,通过实质判定的方式加以运用.

关键词

“直接适用的法”/经济法/实质正义/实质判定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7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85
ISSN:1009-3370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4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