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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9
Issue
(2) :
136-141.
DO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7.0219
试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经济法属性及其适用
On the Economic Law At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
韩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9
Issue
(2) :
136-141.
DO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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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经济法属性及其适用
On the Economic Law At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
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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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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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直接适用的法”的含义与属性存在一定认识上的矛盾与疏漏,对其适用方式也缺乏较为清晰的论述.从相关理论概述、规范属性、调整方式等方面出发,将“直接适用的法”界定为某些国内实体法上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适用的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经济法的属性.“直接适用的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其价值和正当性基础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在个案中,应由法官依职权和自由裁量,通过实质判定的方式加以运用.
关键词
“直接适用的法”
/
经济法
/
实质正义
/
实质判定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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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7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785
ISSN:
1009-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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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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