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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水平开放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特色功能的法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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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不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不仅具有贸易、保税等传统功能,还承载了先行先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复制推广等特色功能.在高水平开放条件下要实现这些特色功能,在法治上还存在授权法律依据未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立法碎片化与外资立法缺乏衔接,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调机制缺失,评估、决策、反馈机制的法治化未实现等一系列法治问题.因此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法治建设应坚持法治定位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明确高水平开放条件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法治定位,加强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立法的顶层设计,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基本法,从内部差异性立法到"一带一路"衔接立法,规则导向、公平本位以及评估决策反馈的法治化,从而分层次、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和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法治建设.
On the Legal Realiz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 Functions of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 (Port) under High-level Opening

曾文革、张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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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法学院, 重庆 400044

高水平开放 自由贸易试验区 特色功能 法治建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2019)重庆市国际法导师团队项目重庆大学科研培育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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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85
ISSN:1009-3370
年,卷(期):20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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