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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司法认定问题的讨论——基于上海市174个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Violent Attack in the Crime of Assault on Police and Its Correction——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174 Judgment Documents in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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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袭警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要素,对"暴力袭击"的解释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大量考察涉袭警罪的司法案例,发现司法实践对"暴力袭击"的认定存在行为定性规则不明确与行为程度认定规则不统一两个问题.对此,一方面,袭警罪的暴力内容应仅限于积极的身体动作,即只有对人民警察直接实施物理性暴力才能构成本罪的暴力,并且暴力以具有突袭性为必要.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甄别暴力袭警行为的可罚性,即该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次要保护法益为人民警察公务的依法执行,因此达到刑罚必要性的暴力袭警行为必须侵害警察人身安全,且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但不包括重伤及以上的情形.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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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袭警罪 暴力袭击 直接暴力 突袭性

2023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毕节学院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75
ISSN:2096-0239
年,卷(期):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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