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均已被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对包括竞争行为在内的行为监管、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是新形势下保险监管的重点之一,也预计是《保险法》修改的关注内容之一.适应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将是新形势下公平竞争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重要方向.两部法律在规范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存在交叉.本文分析了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和执法问题,认为一方面应当加强法律修订工作协调,将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下保险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保险法》规范并优先适用该法;另一方面应当考虑保险业特点及当前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继续由金融监管部门专门负责查处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