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期货"模式是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但是在试验九年后,该模式在性质与定位、保费分担机制、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监管体制、定价机制等方面仍面临困境.为突破"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困境,本文建议监管机构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农产品期货交易,打通保险公司从自然风险承保到价格风险承保的全业务链条,变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平等开展的"保险+期货"模式为由保险公司主导的"保险—期货"模式.本文分析了"保险—期货"模式的特征,论证了这一改革的可行性及可能带来的好处,最后探讨了为落实这一设想所需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