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3) :53-59.DOI:10.13486/j.cnki.1673-2618.2024.03.007

论航空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

刘文勇 李颖
滨州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3) :53-59.DOI:10.13486/j.cnki.1673-2618.2024.03.007

论航空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

刘文勇 1李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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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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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专门调查机构编制的航空事故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航空事故的原因与经过等内容.尽管它不包含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中,也不属于免证事实,但其依然具备一定的证据效力.考虑到报告内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应属于行政机关出具的综合性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其证明力可参照"公文书证"予以确定.

关键词

航空事故调查报告/证据效力/免证事实/综合性证据/公文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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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中国民航大学师生共建项目(202310059035)

出版年

2024
滨州学院学报
滨州学院

滨州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74
ISSN:167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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