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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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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门调查机构编制的航空事故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航空事故的原因与经过等内容.尽管它不包含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中,也不属于免证事实,但其依然具备一定的证据效力.考虑到报告内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应属于行政机关出具的综合性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其证明力可参照"公文书证"予以确定.

刘文勇、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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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00

航空事故调查报告 证据效力 免证事实 综合性证据 公文书证

中国民航大学师生共建项目

202310059035

2024

滨州学院学报
滨州学院

滨州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74
ISSN:1673-2618
年,卷(期):202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