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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作品转售对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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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作品转售能否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在学界引起了争议.技术的进步使作品的存储和交易方式发生了改变,对网络环境中的发行,不应当局限于有形载体的限制和作品所有权转移的形式,而要以实质交易效果进行判断.权利用尽原则的设立不仅为了平衡物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其本质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在网络环境中也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畴过大,司法实践需要对数字作品转售的具体交易模式进行区分,以确定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的合理范围.

黄鑫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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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

权利用尽原则 数字作品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4

传播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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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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