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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及其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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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现有的著作权理论与法律规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内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定性、权利归属、侵权责任追究等具有指导意义。文章以此案为切入点,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定性争议,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性质、生成行为的性质和生成内容的性质,并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包括训练数据侵权和内容侵权。笔者认为,关于上述性质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应被赋予适格的权利主体地位,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旧是人类可控的工具,而只有包含人类独创性的生成内容才能构成作品;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应以"合理使用制度"和"转换性使用"等加以规制。

李月泉、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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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法学院

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知识产权

2024

传播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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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