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Vol.26Issue(2) :58-62.

论执法者的德性

吴晓蓉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Vol.26Issue(2) :58-62.

论执法者的德性

吴晓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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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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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的价值目标在于把应然权利义务转变为现实权利义务,把静态的社会秩序转变为动态的社会秩序.执法价值目标的实现是行政相对人和执法者合作的结果.在合作关系中,执法者是权力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其德性是行政相对人自愿与他们合作的道德基础.其中,服务是执法者德性的基石,效率和公正是执法者应具有的德性.

关键词

执法者/德性/服务/效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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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课题(12C0146)

出版年

2014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172
ISSN:1674-1374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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