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跨区域协调法治探讨

陈玥竹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跨区域协调法治探讨

陈玥竹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 折叠

摘要

大气环境是人类以及其他生存于地球村的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宝贵自然资源,若其受损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整治的过程将会异常漫长。由于大气流动性、扩散性的特点,导致对大气的污染排放具有不立即显现性,所以,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常会忽略对大气的保护。我国现行的法律是以分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对大气环境进行管理与负责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这已经不能符合市场经济下对重污染环境治理的要求,所以,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跨区域协调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主要分为大气污染及管理现状、跨区域协调管理的必然性以及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问题对策三个部分,旨在为我国大气污染跨区域协调提出自己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大气现状/跨区域协调/协调必要性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172
ISSN:1674-1374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