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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26
Issue
(4) :
58-62.
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初探
周玉文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26
Issue
(4) :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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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初探
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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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武夷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福建武夷山3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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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其本质上是由法律规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履行会导致对旅游者基本权利造成一定损害或者出现合同权利义务较为明显的不公平.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只要在旅游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才承担法律责任,且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旅游经营者承担.
关键词
旅游服务合同
/
旅游经营者
/
旅游者
/
附随义务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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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
0.172
ISSN:
1674-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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