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Vol.26Issue(5) :37-40.

论法的民生价值

李新刚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Vol.26Issue(5) :37-40.

论法的民生价值

李新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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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淄博市委党校 政法教研部,山东淄博2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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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生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需要,法律满足民生需要和欲求的积极意义即是法的民生价值.确立法的民生价值,不仅有助于法价值体系的丰富和法价值理论的深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作为“舶来品”的法治获得民生价值理念的本土文化支撑,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法的价值的多元性及其体系的开放性是确立法的民生价值的前提条件;法律具有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属性是法的民生价值的客体根据;人民群众具有改善民生的强烈需求是法的民生价值的主体根据.法的民生价值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的具体环节获得实现.

关键词

法的价值/民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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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172
ISSN:1674-1374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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