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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改革背景下行政检查法律规制研究——以《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出台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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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介于规制行政与服务行政之间,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权力性弱,比行政协议、行政指导的权力性强.作为一种承前启后、过渡性的行政行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受到重视.行政检查涉及的领域广泛,其法律规范主要以单一条文形式散列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中,有些法律规范重复甚至相互矛盾,导致实践中行政检查启动随意、检查手段肆意.通过确立行政检查法定原则,将行政检查作为权责清单的固定类别,对行政检查予以程序控制,有利于有效规制行政检查行为,使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应有作用.

曹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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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行政检查 法律规制 职权法定 权责清单

2020

创造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创造

CHSSCD
影响因子:0.036
ISSN:1004-9797
年,卷(期):202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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