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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治理转为司法治理才能保障"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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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一词的政治学含义离不开以公民社会受保护的私权为参照系,否则腐败就会堂而皇之的变为特权存在.所以反腐败的根本方法是建立公民自我保护私权的条件,即法制.法制的建立是司法实践的过程,即通过司法治理将公民个体的"善"汇聚为"共同的善".因此需要从行政治理转为司法治理才能保障官员的"不想腐".

慕玮、从连刚、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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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第八大学,巴黎 93200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

行政治理 司法治理 腐败 财产权

社科联博士培育项目

2014BS038

2017

赤子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赤子

影响因子:0.246
ISSN:1671-6035
年,卷(期):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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