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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治理转为司法治理才能保障"不想腐"
从行政治理转为司法治理才能保障"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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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腐败一词的政治学含义离不开以公民社会受保护的私权为参照系,否则腐败就会堂而皇之的变为特权存在.所以反腐败的根本方法是建立公民自我保护私权的条件,即法制.法制的建立是司法实践的过程,即通过司法治理将公民个体的"善"汇聚为"共同的善".因此需要从行政治理转为司法治理才能保障官员的"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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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玮、从连刚、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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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巴黎第八大学,巴黎 93200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
关键词:
行政治理
司法治理
腐败
财产权
基金:
社科联博士培育项目
项目编号:
2014BS038
出版年:
2017
赤子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赤子
影响因子:
0.246
ISSN:
1671-6035
年,卷(期):
2017.
(23)
参考文献量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