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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侵犯教师权利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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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学生、管理人员和育人工作量,构成了教师的工作条件.分析了教师张某某在某某学院的工作条件,认为它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并驳斥了错误的观点,有利于问题的是非曲直,也有利于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

邓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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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

聘用合同 教师 高校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2017

赤子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赤子

影响因子:0.246
ISSN:1671-6035
年,卷(期):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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