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权具有天然的侵权性和扩张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起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因为缺乏相关的监督规范以及司法体制的掣肘等原因,导致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往往发挥不出实质的监督效力.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是我国当下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是为了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体系,更是为了实现侦查行为法治化、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同时解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顽疾.
基金项目
贵州大学2017年度高校科研项目(GDYB201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