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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府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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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公共文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当前其划分改革仍存在事权共担模糊性与粗略并存、支出分担概括性与下移并存、财力主导性与保障不足并存,以及省以下划分改革尚未完成等缺憾。划分改革追求"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目标,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不能替代省级政府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负总责",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分级负责。府际协调应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在省域内落实省级统筹调控功能,并实施地方政府的分级负责,突出"两个积极性"的地方积极性;在体制协调上保持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在机制协调上实施标准化与均等化的衔接配合;在策略协调上强调动态化与确定性的适度平衡。

岳红举、冯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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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公共文化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府际协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2BFX1082021BJJ031

2024

参考文献引证文献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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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大学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2
ISSN:1003-7217
年,卷(期):2024.45(4)
岳红举,冯嘉鑫.公共文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府际协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4,45(4):50-58.DOI:10.16339/j.cnki.hdxbcjb.2024.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