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地方政府因其固有的缺陷将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财政分权、人事考核制度为企业“俘获”政府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政府掌握的关键性资源使企业具有“俘获”政府的动机.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经济影响力、政治影响力“俘获”政府,从而获得地方保护.因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多次博弈的结果.当地方保护性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负向影响时,随着企业对地方经济影响力的增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减少;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本较高时,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各种政治关系“俘获”政府,以实现规制成本最小化.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5XGL009)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LQ15G020005)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酒发展研究中心项目(CJY13-16)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SC14E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