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显著提高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与质量.根据产权性质分类进一步研究发现,该办法颁布实施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质量与企业终极控制人性质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没有明显差异.但其颁布实施后,国有控股企业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更高.国有终极控股的重污染企业在环境政策颁布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均显著提高,而国有终极控股的非重污染企业在政策实施后并没有表现得更好.研究结果证实了我国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但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依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有区别的细则.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57218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102163)
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基金(2012T5052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1M50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