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Vol.33Issue(11) :118-128.

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Negation of the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subj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chotomy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杨易川 李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Vol.33Issue(11) :118-128.

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Negation of the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subj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chotomy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杨易川 1李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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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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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旨在解决人工智能致损时的责任归属,虽在形式上解决了责任分配问题,但因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的法律人格,也无法比照拟制主体满足实体性要素、价值性要素的要求,无法承担责任,致使人类仍然是人工智能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其被赋予法律客体地位并无二致.而且"主体说"无法满足"主客体二分法"划分的本质,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颠覆性的冲击,打破以"人类中心原则"构建的现有法律体系.究其实质,人工智能始终无法摆脱客体地位的法律架构.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法律人格/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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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9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46
ISSN:1674-8425
被引量7
参考文献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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