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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困境及其公法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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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保护已无法应对互联网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然而,各界对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却缺乏关照,公法保护呈现出规范零散化、内容局限化等弊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属性,这成为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应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打造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规范体系,并将场景主义理念嵌入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场景,形成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机制.
The dilemma of private law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its public law turn

闫竑羽、华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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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个人信息保护 公法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 场景主义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20JZD021KYCX21_0072

2022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46
ISSN:1674-8425
年,卷(期):202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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