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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卷移送制度下的法官预断及其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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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开庭前阅读了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后,容易产生被告人有罪的预断。法官一旦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断,在以后的庭审中往往难以改变,这不利于法官客观中立地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认定。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在防治法官预断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起诉状一本主义虽然有利于防范法官预断,但是,在法官需要对案件事实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司法体制下,起诉状一本主义很难在我国实行。为克服法官预断对事实认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坚持案卷移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对法官预断的防治:促进案卷形成的多方参与性和透明性;进一步强化直接言词原则;限制庭前阅卷人员的范围;强化法官的客观中立地位。
The judge' s prejudgment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fact determination under the system of case transfer in our country

牟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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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 成都 610200

案卷移送制度 起诉状一本主义 法官预断 直接言词 庭审实质化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0YBFX42

2022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46
ISSN:1674-8425
年,卷(期):20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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