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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化视阈中毒品居间犯罪捕诉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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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毒品居间案件捕后不诉情况时有发生,以致严重制约毒品犯罪的司法公正,危及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大机能之动态实现。此问题之根源可追溯至捕诉衔接不足,居间行为定性难题与证据难题。2018年检察系统开始进行"捕诉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捕诉一体化改革优化了捕诉衔接,解决了部分证据固定问题,可在改革的契机中重新审视毒品居间行为的捕诉标准。在捕诉一体化的全新视阈中,针对毒品居间案件产生争议的症结点,应当优化捕诉一体化配套协调机制,明确毒品居间案件的判断标准回归构成要件,并加强证据的搜集保存工作。
The standards for the arrest and prosecution of drug intermediary crime in the vision of integration of arrest and prosecution

曹波、方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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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捕诉一体化 毒品居间行为 贩卖毒品罪 证明标准

贵州大学文科研究项目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

GDYB20210052020M673298

2022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46
ISSN:1674-8425
年,卷(期):20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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