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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转化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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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27条在原有行刑正向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行刑反向衔接规定,一个亟须厘清的问题随之浮现:行刑反向衔接中的刑事证据能否转化为行政证据使用?现有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论学说对此问题的回应存在巨大分歧。尽管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转化具有法理支撑和现实需求,且两类证据存在一定的相通性,但在证据转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合法性质疑和实操困境。立足于畅通行刑双向衔接的规范目的,应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肯定刑事证据可以作为行政证据使用的资格,同时在制度层面明晰可转化刑事证据的种类范围和使用规则,构建完善的证据转化审查机制,确保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有序转化使用。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criminal evidence to administrative evidence

蒋云飞、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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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重庆 400041

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042

刑事证据 行政证据 证据转化 行刑衔接

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调研课题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七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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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46
ISSN:1674-8425
年,卷(期):202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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