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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公共利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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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有两个过程组成的:其一是城市规划的制定,其二就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当地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同时由下至上的实行审批,同时,必须在城市规划中使土地的使用和各项设施都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从实质上来看,城市规划的本质就是使城市建设的土地使用达到城市规划要求的实施过程。本文将从多元化利益主体的界定以及公共利益主体与非公共利益主体的界定这两方面来阐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利益界定的关系。

聂保森、钱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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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城市规划 公共利益主体 非公共利益主体 多元性利益主体

2016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影响因子:0.228
ISSN:
年,卷(期):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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