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将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并与美术作品一起单独列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房地产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建筑行业也存在着大量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其中不乏有关建筑作品的的著作权受到侵权的情况的出现,一些较大建筑作品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然而对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如何去认定、如何体现以及如何受到保护则存在着难以界定的问题。为此,导致司法审判中对于建筑作品侵权的判断难以确定。直至今日,面对大量的山寨版本的建筑设计,应当如何构建建筑作品侵权中的判断标准是很有必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