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其重要性是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对环境的污染。本文介绍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原因,并将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目的和重要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终将其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类型进行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