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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类多层厂房局部使用氢气设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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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氢气属于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最大允许量包含两方面:总量不超过25m3(标准状态);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不超过1L/m3(标准状态)。

彭检波、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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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分院

氢气 防爆 毗连 防护

2016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影响因子:0.228
ISSN:
年,卷(期):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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