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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善意取得文化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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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善意取得在我国历史发展上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从最开始的没有确立物债两分体系,只是含糊的对善意取得颁布暂行规定,到后来物权法的确立,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对原物主的返还请求权有了抗辩的权利,不必再将原物返还于原物主.善意取得的确立和发展积极地保护了善意的第三人,也让社会交易的过程中有了更多可信赖利益,保护了第三人的部分正当法益,但在实践中善意的举证尚存在一定的困难,善意的保护利益过大势必会影响着所有权人的权益.在发展进程中,从刚开始对于模糊的规定善意取得的可能性,到后来成体系的确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到最后确立登记对抗,在保护双方法益之间尽量取到最优值.

赵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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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 物权 历史发展 抗辩权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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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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