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功能与创新

葛群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功能与创新

葛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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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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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在坚持贯彻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以对上位法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的立法活动。地方创制性立法具有三个重要功能:一是中央立法的先驱者;二是能够为地方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基础和支撑;三是对地方立法功能的补充和完善。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完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措施:明确地方专属立法权;以立法质量作为指标,并且从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公平正义出发;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技术,扩大创新的立法空间。

关键词

创制性立法/地方立法/立法重复/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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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南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359
ISSN: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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