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Issue
(1) :
150-151.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功能与创新
葛群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Issue
(1) :
150-151.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维普
万方数据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功能与创新
葛群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折叠
摘要
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在坚持贯彻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以对上位法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的立法活动。地方创制性立法具有三个重要功能:一是中央立法的先驱者;二是能够为地方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基础和支撑;三是对地方立法功能的补充和完善。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完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措施:明确地方专属立法权;以立法质量作为指标,并且从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公平正义出发;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技术,扩大创新的立法空间。
关键词
创制性立法
/
地方立法
/
立法重复
/
立法技术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南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359
ISSN: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2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