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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Issue
(3) :
105-106.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唐东楚
卢娜娜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Issue
(3) :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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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唐东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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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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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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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首先要解决原告的起诉资格,但最新立法只规定了有关的环保组织。鉴于环境利益的社会性、公共性和多主体交叉性,应将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都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中,形成起诉互补机制。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
原告资格
/
公民个人
/
检察机关
/
社会组织或团体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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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08YBB024)
出版年
2014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南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359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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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3
参考文献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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