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开展庭审实质化以推动刑事审判中心主义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庭审实质化是相对于庭审形式化、虚化而言,其具体要求是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而辩护律师作为庭审实质化中的重要参与者,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指控的事实是否充分,是否需要律师进行调查;二是庭审中控方出示的证据,特别是出庭人员能否客观陈述,律师能否发问,能否贯彻直接言辞证据原则,还原事实真相.本文将结合庭审实质化就辩护律师的调查权和律师如何对出庭人员有效询问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