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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的几个增值税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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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债券的几个增值税问题进行辨析和分析,认为:债券利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实际收到利息或者发行公告约定的利息兑付日期确定;债券利息收入和价差收入在增值税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践中可以清楚分开,利息不应加到价差中;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和金融债等债券的应计利息收入应该适用免征增值税;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应该缴纳增值税,虽然通常认为税法上不认可实际利率,只认可票面利率,但实际上按照实际利率更为合理.

朱金一、刘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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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财务会计部

安徽广播电视台财务处

债券 增值税 利息收入 价差收入

2024

财务与会计
中国财政杂志社

财务与会计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9
ISSN:1003-286X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