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维普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对于债务人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准则并未给出明确解释.本文列举了现有的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指出这两种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增设一行"非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设想,探讨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可行的纳税申报方法,使其既能满足会计上核算企业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又能满足税法的要求.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任邦齐、姚圣
展开 >
作者单位: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新债务重组准则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出版年:
2024
财务与会计
中国财政杂志社
财务与会计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649
ISSN:
1003-286X
年,卷(期):
202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