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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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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对于债务人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准则并未给出明确解释.本文列举了现有的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指出这两种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增设一行"非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设想,探讨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可行的纳税申报方法,使其既能满足会计上核算企业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又能满足税法的要求.

任邦齐、姚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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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新债务重组准则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2024

财务与会计
中国财政杂志社

财务与会计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9
ISSN:1003-286X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