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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润确定功能弱化的原因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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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计价对利润确定的冲击、增值税对利润确定的干扰,以及利润确定最终结果的主体归属泛化导致了我国利润确定功能逐渐弱化.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坚持利润确定的实现原则与配比原则,剔除现行利润中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未实现项目,单独确定并列报经营利润;坚持利润确定与增值税法的"协同模式",在利润确定过程中将增值税纳入价内核算并确定出经营利润,同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放弃"抵扣制",以经营利润为基础调整得出增值额作为直接征收增值税的依据;坚持利润确定最终结果主体归属的唯一性,将永续债利息、优先股股息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在确定净利润之前扣除.

黄冰冰、戴德明、马元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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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确定 功能弱化 资产计价 增值税 永续债与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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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ZDA02971572118

2024

财务与会计
中国财政杂志社

财务与会计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9
ISSN:1003-286X
年,卷(期):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