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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控股企业集团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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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基本依据,在根据结算方、接受服务方和标的方三方主体的经济实质对多层控股企业集团股份支付的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分别对结算方与接受服务方为同一会计主体、结算方与接受服务方为不同会计主体两种情形下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进行分析,并根据企业股权激励支出的性质,提出该支出应在员工实际行权时由接受服务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孙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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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股权激励 多层控股企业集团 会计处理 涉税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青年课题

2023QNKT004

2024

财务与会计
中国财政杂志社

财务与会计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9
ISSN:1003-286X
年,卷(期):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