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规定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书。但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案例比较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索要二倍工资的案件时,都要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吗?未必。下面从仲裁实务中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例进行几个角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