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动物的法律客体地位在传统上没有争议,但随着地球生态危机的发展,诸多环境伦理学家开始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以及伴随着西方大规模动物解放运动的发展,要求给予动物权利的呼声日渐高涨。很多国家的法律针对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呼声做出了回应。动物法律主体论的提出向传统民法体系提出了挑战,如果这一主张成立,意味着民法人、物二分法的体系将被突破,将存在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另一类法律主体。因此有关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近年来成为法学界热点问题之一。本文旨在分析动物法律地位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来探讨我国应该如何定位动物法律地位以及怎样立法才更适合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