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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的功能、局限及其启示——基于欧盟《人工智能法》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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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困境并抢占监管竞赛的先机,欧盟在《人工智能法》中特设专章规定了监管沙盒制度.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创新友好、面向未来、可持续且有弹性的人工智能监管模式.这一制度不仅能为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统一的制度保障,为监管机构创造一个学习型监管环境,还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市场准入门槛.然而,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它存在沙盒参与者侵权责任减免事由的缺失、沙盒监管激励措施有待规范,以及数据利用相关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我国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本国国情,从分行业制定沙盒监管目标、明确沙盒主体责任、强化沙盒监管激励引导、加强监管沙盒中的数据保护以及完善沙盒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适应我国国情的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的完善.

张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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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经济贸易法学院 济南 250014

欧盟 人工智能 监管沙盒 数据保护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22DFXJ08

2024

德国研究
同济大学

德国研究

CSSCICHSSCD
影响因子:1.429
ISSN:1005-4871
年,卷(期):20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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