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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的既判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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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改革的持续进行必然要求判决理由的公开化、规范化.由于对既判力及其客观范围的争议,司法实务中对待判决理由的效力问题也暧昧不清.有条件的承认判决理由的既判力,对于合理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都是意义重大的.

彭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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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判决理由 既判力 客观范围 中间确认之诉 争点效

2013

大江周刊(论坛)
江西日报社

大江周刊(论坛)

ISSN:1005-6564
年,卷(期):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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