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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休谟的性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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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性格”是行为的原因,是道德评价的对象,是说明道德能动性的根本概念.文中介绍了一种当代哲学家对休谟“性格”的主流观点,认为从间接情感发现的性格是一种实在的事实,我们的行为就是从对这种事实的认识展开的.道德行为的责任必须追溯到行动者的性格之中,只有反映性格的行为才能被看作是属于我的责任行为.

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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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哲学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性格 情感 能动性

2013

大江周刊(论坛)
江西日报社

大江周刊(论坛)

ISSN:1005-6564
年,卷(期):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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