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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比较广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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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运作形式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各国的广告实践活动中.由于比较广告是采用对比的方式进行的产品宣传行为,这一特征客观上决定了比较广告的利弊共存性.比较广告可以通过比较使消费者增长消费知识,但同时可能存在非客观公正的一面,因此在引导和管理上,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我国法律认可比较广告,但对其内涵及适用的规定较为简单,不利于实践上的操作.文中针对我国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提出规范和引导比较广告的建议.

苏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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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比较广告 法律规制 可比性 比较方式

2013

大江周刊(论坛)
江西日报社

大江周刊(论坛)

ISSN:1005-6564
年,卷(期):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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