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要求承运人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但在现实情况中,无单放货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危害国际贸易与航运事业的发展.由于无单放货的利益链条复杂,我国理论界和学术界在无单放货的定性问题上始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文中基于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试图进一步澄清该问题.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肖亮
展开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关键词:
提单
法律责任
无单放货
出版年:
2013
大江周刊(论坛)
江西日报社
大江周刊(论坛)
ISSN:
1005-6564
年,卷(期):
2013.
(8)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