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虽具有涉及第三国效力特点,但涉他效力是特别的立法技术安排和履约监督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涉他效力对国际海事标准的推行、国际标准的统一和技术进步有积极意义.国际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贯彻涉他立法方法.面对未来存在的大量履约问题,中国政府应尽快着手启动履约工作.同时,中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立法,进一步掌握国际话语权.中国法院也应妥善处理具有涉他效力的国际海事条约的适用问题.
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ZGFYKT20162)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2017ycx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