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诉讼模式正逐渐由传统模式向在线诉讼模式转变,电子化证据的出现更是对传统的证据审查规则造成冲击.为了适应在线诉讼模式下证据形式的转变,应合理借鉴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规则,为中国证据审查制度增加灵活性.应立足于中国原有证据"三性""两力"审查基础与当前在线诉讼的实践经验,有重点、分阶段从强化证据前端准入机制入手,构筑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分离机制,进一步强调法官在证据审查中的作用,同时细化电子化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完善证据审查的辅助手段,全方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审查规则.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21YJCZH220)
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JCSF2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