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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视域下证据可采性审查规则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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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诉讼模式正逐渐由传统模式向在线诉讼模式转变,电子化证据的出现更是对传统的证据审查规则造成冲击.为了适应在线诉讼模式下证据形式的转变,应合理借鉴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规则,为中国证据审查制度增加灵活性.应立足于中国原有证据"三性""两力"审查基础与当前在线诉讼的实践经验,有重点、分阶段从强化证据前端准入机制入手,构筑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分离机制,进一步强调法官在证据审查中的作用,同时细化电子化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完善证据审查的辅助手段,全方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审查规则.

樊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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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207

证据可采性 在线诉讼 证据审查 电子化证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21YJCZH220JCSF2022-15

2024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57
ISSN:1671-7031
年,卷(期):20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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