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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观的预防化发展面向:梳理、反思与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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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观的理论建设需要直面"利用何种刑法理论解释中国犯罪现象""如何化解中国当前面临的犯罪问题""如何指引司法实践合理处断案件"等问题,因而必须要兼顾学说的理论性、实践性、本土性与科学性.在诸多主要刑法观的理论学说中,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民生刑法观、常识刑法观均难以实现对上述四个目标的兼顾,中国未来刑法学话语体系的建设应当着重发展"预防刑法观"理论.对"预防刑法观"的理论建设可从三个方面展开:在刑法教义学维度,继续坚持法益侵害说,并对集体法益展开从本体论到功能论的研究;在刑罚学维度,加强对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的限制性研究,并在配套措施上缓解刑罚积极预防带来的负面效果;在犯罪学维度,主动引进犯罪学知识论,并在规范刑法学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两个方面加强方法论研究.

秦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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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1189

预防刑法观 刑事立法 集体法益 犯罪学 刑事政策

江苏省研究生2023年科研创新课题河南省法学会课题

KYCX23_0205HNLS2023A30

2024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57
ISSN:1671-7031
年,卷(期):20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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