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在以人为本视域下审视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得出以下结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仅有遭受油污损害的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以人为本理念要求法律关注环境安全、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建议在《海商法》修改时增加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相关规定,从而对保赔保险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做出优化:在坚持以不赋予保赔保险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为原则的同时,赋予强制保险的第三人、主张人身伤亡索赔和船员遣返费用给付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同时,为实现互保协会与第三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建议赋予互保协会法定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