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抽样证明规则的确立与完善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抽样证明规则的确立与完善

扫码查看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面临着大量信息、海量数据证明困难问题,由此出现了多种证明方式,如抽样证明、综合认定、直接认定等,但综合认定、直接认定等方法过于笼统,对证据审核验证不足,相比之下,抽样证明不仅便捷、有效,并且具有解释学上的优先适用地位,应当普遍加以适用.但实践中抽样证明表现出抽样方法不规范、样本比例过低、形式载体不合理等问题,阻碍了规则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规则完善过程中,应当明确抽样证明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配置不同的抽样方法满足不同的情形需要,以置信区间方法确定抽样样本数量,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建立不同的抽样程序,最后以规范化的报告呈现抽样调查结果,特殊情况下赋予辩方直接抽样证明的权利,从而推动抽样规则客观、中立、高效运行.

吕川、郑刚

展开 >

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207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峨 眉山 614200

抽样 抽样证明 抽样比例 海量数据证明 信息网络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022)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课题(2023)

GJ2022C28SCJ230309

2024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57
ISSN:1671-7031
年,卷(期):2024.23(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