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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案件中经验法则的适用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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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中经验法则的主要特征可归纳为以主观盖然性为核心,以可拆分性为基础,以可接受性为最终检验.经验法则在轻罪案件中的运用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实践中,轻罪案件中的经验法则面临适用随意化、内容空洞化和论辩形式化等困境.经验法则形式化运用的内在成因在于,诉讼主体缺乏对经验法则出罪功能的清晰认知,经验法则与刑事原理存在冲突导致其应用不够合理准确,印证证明模式导致经验法则的论辩流于形式.为确保经验法则在轻罪案件中的合理运用,未来应以辩方要敢于、善于进行经验抗辩为前提,构建以"轻罪当轻、轻微罪出罪"为核心的经验法则体系,追求经验法则论辩的精细化和实质化,并运用最大个别化原则来实现印证与经验法则之间的互补.

付静宇、陈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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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轻罪治理 经验法则 印证 盖然性 事实认定

2024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57
ISSN:1671-7031
年,卷(期):202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