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桥视野2023,Issue(9) :70-72.

城乡居民对合作建房各自享有的权利性质

张馨予 邓春景
大陆桥视野2023,Issue(9) :70-72.

城乡居民对合作建房各自享有的权利性质

张馨予 1邓春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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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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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用地问题,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的方式得以解决.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房屋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合同约定另行登记.合作建房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建农房所有权归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合作建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宅基地租赁权和对房屋的物权性质的使用权.要将合作建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对宅基地上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合同的性质的确定,实现合作建房当事人之间权利的厘清和分配.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房地一体/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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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大陆桥视野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大陆桥视野

影响因子:0.116
ISSN:1671-9670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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